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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决算
绍兴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日期:2015-04-24 10:3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绍兴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绍市编〔201149号),绍兴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
.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4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5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
.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
.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
.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
.负责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
.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2
.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业务。
    13
.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
.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
.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6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12家局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绍兴市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绍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绍兴市市级预算编制中心、绍兴市财税干部教育管理中心、绍兴市数字财政管理中心、绍兴市财税档案中心、绍兴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绍兴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绍兴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绍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二、绍兴市财政局13家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财政局部门2015年收入预算6829.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41.34万元,占76.75%;政府性基金528.47万元,占7.74%;专户资金150万元,占2.2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4万元,占0.94%;其他收入463.07万元,占6.78%;上年结转收入382.22万元,占5.59%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财政局部门2015年支出预算为6829.1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308.57万元、教育支出1058.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23元、农林水支出176.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1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包括人员支出3134.1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55.97万元,项目支出3139.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财政事务)财政拨款数为1843.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参公单位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事务)财政拨款数为475.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财政检查及委托审核业务费等财政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财政事务)财政拨款数为295.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金财工程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财政事务)财政拨款数为204.9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财政事务)财政拨款数为1004.1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委托审核业务费等财政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6.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干部教育(项)财政拨款为449.5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财税干部教育管理中心的人员、日常公用支出及教育培训项目支出。

  7.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培训支出(项)财政拨款为6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为425.24万元,主要用于安排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农业综合开发)(项)财政拨款为142.5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人员、日常公用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财政拨款为19.1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为254.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为0.7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提租补贴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为61.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未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1.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7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兄弟单位交流、各类调研交流业务活动和各类项目评审、评选及验收专家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1.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3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1.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重要公务接待、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大型执法公务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传递、统一集体活动、远程公务出差等租用车辆开支,以及公务繁忙人员专项补助;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未发生,无新增或更新车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指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如财政干部学校收取的成人教育学费。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财政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财政事务)(项)指用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财政事务)(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财政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干部教育(项)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

  15. 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教育培训方面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农业综合开发)(项)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基本支出。

  1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绍兴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