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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日期:2015-04-24 10:3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绍市编〔201149号),绍兴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绍兴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市以下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负责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2家局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绍兴市税务票据管理中心、绍兴市农税征收管理中心。

  二、绍兴市地方税务局3家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地税局部门2015年收入预算3928.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40.73万元,占97.77%;其他收入0.2万元,占0.00%;上年结转收入87.57万元,占2.2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地税局部门2015年支出预算为3928.5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456.27万元、教育支出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9元、住房保障支出354.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包括人员支出25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76.14万元,项目支出813.3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税收事务)财政拨款数为3374.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参公单位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财政拨款数为562.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税收事务)财政拨款数为1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电子税务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税收事务)财政拨款数为48.4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税收事务)财政拨款数为9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税务票据及农税征收等税务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6、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培训支出(项)财政拨款为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为100.09万元,主要用于安排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为255.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为0.4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提租补贴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为95.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无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9.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7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兄弟单位交流、各类调研交流业务活动和各类税收征管活动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5.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2.1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5.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重要公务接待、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大型执法公务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传递、统一集体活动、远程公务出差等租用车辆开支,以及公务繁忙人员专项补助;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未发生,无新增或更新车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税收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税收事务)(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税收事务)(项)指用反映税收部门用于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税收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干部继续教育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及发放提租补贴。

  附件:绍兴市地税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