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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 日期:2015-07-31 17:13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绍市编〔201149号),绍兴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绍兴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市以下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负责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地方税务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2家局下属事业单位决算:绍兴市税务票据管理中心、绍兴市农税征收管理中心。

  二、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432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4.75万元,其他收入3.52万元。

   2014年上年结转145.29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4323.4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904.91万元、教育支出6.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4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74.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16.83万元,项目支出431.8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84.16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0.07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3310.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 337.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税收征管稽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32.1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事务81.0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农税征收和地税发票管理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事务6.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61.3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55.7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事务0.4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提租补贴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89.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5.45万元,比上年下降66.41%。主要用于接待各类检查审计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300批次,255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91万元,比上年下降54.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未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8.9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7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及公务活动发生租车费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税收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税收事务)(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税收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干部继续教育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