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市以下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负责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地方税务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所属绍兴市税务票据管理中心、绍兴市农税征收管理中心决算。
二、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5,110.1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58.41万元,占总收入97.0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75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56.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3.08%;其他收入202.04万元,占总收入 3.95%。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1.69万元,占总收入2.97 %。上年结转收入0.06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5,109.98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0.21 万元、教育支出13.9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7.31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897.58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58.3 万元,项目支出654.1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56.36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53.6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税收事务)事务3553.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事务514.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税收事务)事务45.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电子税务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税收事务)事务30.7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税收事务)事务76.7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税务票据和耕契两税征收等税务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6.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培训支出(项)事务13.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14.6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89.7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事务0.40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116.25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6.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县(市、区)局及外地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各类调研交流业务活动和各类税收征管活动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79批次,4,945人次,共 36.93万元;外事接待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2.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1.6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重要公务接待、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大型执法公务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传递、统一集体活动、远程公务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均移交机管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及公务用车停驶。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地方税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5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8.87万元,下降22.71%,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经费在专项支出中反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5.5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地税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9辆,包括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车辆7辆(其中,局本级车改7辆车已移交机管局,账务处理延后在2016年已进行减少核销处理),开支其他资金的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共有4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当年预算安排327万元,实际支出225.40万元。2016年需支付92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以上项目中4只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绩效自评。
项目取得的主要绩效:1.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各个项目达到项目申请预期目标;2.能严格按预算批复用途使用资金,支出合法合规;3.项目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执行支出延后,将在今后预算编制过程中进一步细化。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税收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税收事务)(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税收事务)(项)指用反映税收部门用于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税收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17.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干部继续教育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