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政专栏 >> 会计之家 >> 通知公告
会计之家
  法规文件  
  通知公告  
  行业管理  
  常见问题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会计专家建立会计专家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18-08-17 16:24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提升会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我市会计改革和会计人才培养进程,充分发挥会计专家的智力优势,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会计专家,建立会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

(一)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热爱会计事业,有志服务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有较强社会责任感,愿意在本职工作之外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熟悉会计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具有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或会计理论研究经验。

(四)从事会计、审计、财政或税务等相关专业工作,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会计师(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会计中级职称)或会计类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五)入选全国、省、市会计领军人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者可优先入选会计专家库。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省级以上知名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向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市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电子版从“绍兴财政局(http://sxcs.sx.gov.cn/)/财政专栏/会计之家/通知公告”下载),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经验及专业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审核。由申请人将《绍兴市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连同所附材料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区(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具意见,汇总报绍兴市财政局;属市本级的,由单位签具意见后,直接报绍兴市财政局。

3.核准。市财政局成立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对收集汇总的入库专家会计工作业绩及成效、会计工作年限、专业或职业资格、职务等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定入库人员初选名单。

4.公示。由市财政局对拟确定的绍兴市会计专家库人员在绍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入库。市财政局对无异议的初选专家人员纳入绍兴会计专家库管理,颁发绍兴市会计专家库成员聘书正式聘用,并将名单在“绍兴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三、申报时间

本次专家库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25日。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将审核汇总材料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王越 联系电话:88126800;邮箱:94697781@qq.com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绍兴市财政局成立绍兴市会计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处,具体负责会计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2.宣传发动。建立会计专家库是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应切实予以重视,通过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群、QQ群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会计专家库申报工作覆盖面和参与度。相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全力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专家参加本次申报活动。

3.严格审核。各地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既要组织好入库专家推荐工作,更要以质为先、严格把关,确保社会知晓、程序规范、好中选优。

 

附件:绍兴市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绍兴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4

绍市财会15号.doc 绍市财会[2018]1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