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越发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及《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 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嵊州越发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法定代表人为周晓春。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绍市财资备案【2019】8号(电子章).docx
绍兴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