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财政局会同绍兴市科技局联合制定的《绍兴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政策举措,如2017年4月,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2018年2月市委办市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8〕8号);2018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2018年1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科〔2019〕7号)和绍兴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与市科技局研究起草本《办法》,完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形成一个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闭环,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八章,计24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管理机构和项目单位;第三章为支持对象和范围;第四章为项目资金分配方式和资助标准;第五章为项目资金审批与拨付;第六章为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第七章为项目验收、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八章为附则。
(一)总则共3条,明确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制订依据、专项资金定义内涵,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二)管理机构和项目单位共4条,明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责任。
(三)支持对象和范围共2条,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扶持范围为基础公益技术研究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创新基地和载体计划三类。
(四)项目资金分配方式和资助标准共3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分配方式,基础公益类、技术创新类、创新基地与载体类三大类项目资金具体资助标准。
(五)项目资金审批与拨付共4条,根据预算管理有关法规政策,主要明确专项及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流程,资金拨付及下达程序。
(六)专项项目资金使用共3条,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政策文件,落实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资金自主支配权有关政策,明确我市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政策、口径及支出规范。
(七)项目验收、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共4条,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规范不予通过项目验收行为,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规明确监督检查及有关法律责任。
(八)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实施日期。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财政局会同绍兴市科技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绍兴市财政局教科文处,联系电话:85209822
绍兴市科技局创新促进处,联系电话:8512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