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变更事项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及《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 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绍兴市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绍兴市弘正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建军变更为侯发伦。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通告。
绍兴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