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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9日,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发改委等单位通报表扬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和胡大江等同志行政奖励的决定》(绍政发〔2020〕9号),在企业发债与风险防控、棚户区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给予市财政局集体通报表扬。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20-08-24 11: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2020年6月29日,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发改委等单位通报表扬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和胡大江等同志行政奖励的决定》(绍政发〔2020〕9号),在企业发债与风险防控、棚户区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给予市财政局集体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