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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73X/2021-02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1-11-16
主题分类: 财政
关于《绍兴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日期: 2021-11-16 11:47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市财政局印发的《绍兴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绍兴市财政局于2016年制定了《绍兴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绍财预执〔2016〕5号)。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0〕28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绍兴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市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以及代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

本考核办法的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0〕28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本办法所称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指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信息,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规范预算执行、防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的管理活动。

《绍兴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本办法明确动态监控不改变市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其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和责任,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不改变市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权。市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其所属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的合规性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市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四个部分,本办法新增市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设定监控内容。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动态监控主要事项包括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和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

(三)监控疑点信息核实。市财政局对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或线索,主要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走访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违规问题处理。对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存在不同情节的违规问题,提出不同的处理方式。

(五)动态监控结果运用。市财政局加强动态监控结果运用,将动态监控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或调剂预算、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的参考。预算单位主管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充分运用动态监控结果,不断改进和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联系电话0575-8520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