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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73X/2021-0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1-03-0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字号: 绍市财教〔2021〕1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2-2021-0005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日期: 2021-03-08 09:24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各区、县(市)财政局、体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绍兴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体育局

2021年3月3日

绍兴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市级体彩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等,参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81号),《浙江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体彩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分成比例,从我市销售体育彩票筹集的公益金中返还的,用于体育事业和与其相关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支出范围包括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等,具体包括:

(一)群众体育主要用于:

1.援建、修缮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主要用于资助建设和维修公共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田径场、游泳馆(池)、全民健身广场(公园)、综合训练馆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

2.配置体育健身器材。主要用于购置体育健身器材配套用于全市各地农村、社区等,购置国民体质监测器材配建于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

3.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主要用于资助体育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以及培育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

4.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各项活动和竞赛工作以及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5.资助或组织全民科学健身服务。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体育宣传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6.资助体育场地公益性开放。主要用于支持公共体育场地和学校体育场地等公益性开放。

7.资助健身休闲相关项目。主要用于完善公共健身休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健身休闲设施等。

(二)竞技体育主要用于:

1.资助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主要用于资助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2.改善运动队训练比赛、生活设施条件。主要用于优秀运动队训练比赛场地建设、维修保养,生活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装备购置等开支;竞赛、训练、科医服务的辅助设施的研制、购买费用等。

3.资助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对国家级、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补助,对基层单位输送人才的奖励,对省级训练基地的扶持。

4.支持备战和参加国际、全国、省级、市级综合性运动会。主要用于优秀运动队为参加奥运会、全运会发生的人才引进、外训外赛、大集训、训练比赛器材、科医器材、科研运作与营养调控、场地日常维修维护及运转经费、市级代表团工作经费等开支。

5.补充运动员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运动员转岗培训,运动员开展创业扶持试点工作,运动员伤残救助、特殊关怀等保障支出,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专项资金等。

(三)青少年体育主要用于:

1.资助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市级各类体校建设、业余训练补助;开展市级重点体育后备人才训练营活动等。

2.搭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主要用于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配套、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配套、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校园足球布局、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社会力量办体育扶持等。

3.组织开展青少年各项竞赛活动。主要用于青少年各项目年度锦标赛、体育传统项目(体育特色)学校竞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夏令营比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展示活动及各项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等。

4.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和培训等。主要用于青少年教练员、体育师资培训;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研究;运动员注册、选材等人才信息系统的建设等。

(四)经市政府确认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一)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三)体育部门行政开支;

(四)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五)超过预算批复之外的用途和不符合体育彩票发行宗旨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体育局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市体育局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体育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市体育局负责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编制预算建议、预算资金执行、项目日常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七条 市体育局应根据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情况,以及规定的分配政策和分成比例,测算市级体彩公益金收入预算数。

第八条 市体育局应根据市级体彩公益金收入预算数编制体彩公益金的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体彩公益金支出预算与部门预算应同步编制。

第九条 市体育局应细化市级体彩公益金支出预算编制,规范项目预算申报,强化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审核,做到项目预算立项充分、定额标准科学、绩效目标合理。

第十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编报。体彩公益金当年出现短收的,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应统筹压减项目支出。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收到省级返还的体彩公益金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在一个月内根据体育彩票销售情况、分配政策和分成比例,申请返还各区体彩公益金,市财政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好资金返还工作,年终进行清算。

第十二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体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

使用体彩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应按照现行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体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标识,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负责制作,标识的主体图案、颜色和字样应当遵循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规定制作。相关费用在体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市级体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的说明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以及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十六条 市体育局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市级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做好市级体彩公益金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应每年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和分配市级体彩公益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应当组织开展市级体彩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国家、省通过转移支付补助我市用于体育事业的体彩公益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范围使用,有关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市)财政、体育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