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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73X/2021-02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1-09-01
主题分类: 财政
关于《绍兴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日期: 2021-09-01 14:16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印发的《绍兴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响应国家“3060”双碳目标,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细化绍兴市试点的项目实施与管理,结合财政部、住建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提升建筑品质试点工作通知》(财库〔2020〕31号)、绍兴市试点行动方案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 号),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1.总则。确定试点工作目标。全市新建试点项目,市区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以上标准执行,其他县(市)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执行。绿色建材应用率二星级50%以上、三星级70%以上要求标准执行。装配率按照住宅类50%以上要求标准执行,其他类达到60%以上要求标准执行。探索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政府采购模式。原则上2亿元以下的设备采购、3000万以下的服务和一般建设工程参照此办法执行。

2.项目需求。建立项目绿色建材建筑采购需求标准。市财政局会同住建局制定发布《绿色建材建筑政府采购基本需求标准》《绿色建材建筑设计专篇》,市财政局制定《绿色建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发布《绍兴市绿色建材集中采购目录》。

3.项目设计。建立项目绿色建材设计应用清单管理办法。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报送施工图预算时一并报送预评价结果和绿色建材采购清单。发改部门对批量集中采购的或其他指定的绿色建材概算,在总概算中单列。财政部门对于单列的绿色建材概算进行专款拨付和监管。

4.项目招投标。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作为招标实质性条件。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作为实质性条件,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采购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集中采购绿色建材按暂估价报价或单列。

5.绿色建材采购应用。加强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监督管理。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在管控平台上采购已采信或已认证的绿色建材,直接计入应用比例。对于应用比例不达标的试点项目,在概算、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环节落实相应的处理措施。实施带量集中采购。采购人根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预算编制列入集中采购绿色建材预算,执行集中采购计划。

6.履约验收和结决算。加强工程履约验收,履约验收主要由采购人负责制。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结决算的审查管理。集中采购绿色建材资金根据采购合同由财政部门向采购人结算。

7.监督检查。建立绿色建材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绿色建材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可承接建设单位服务委托,通过平台加强绿色建材采购、合同、质量等全流程监管。

8.工作保障。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召开绍兴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提升建筑品质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会议,总结评估阶段性工作,研究确定工作计划,根据形势调整或制定重大工作举措。积极推动工程造价改革。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根据《绍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限额控制标准》(绍市财建〔2021〕8号),对全市新建试点项目设计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的,按地上建筑面积增加300元/平方米。装配率达到60%以上的,按地上建筑面积增加200元/平方米。全市续建试点项目给予试点工作经费激励。鼓励争创国家绿色认证。向财政部、住建部争取授予试点项目示范称号,为形成全国实施方案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内容

本办法拟联合市发改委、建设局、政务办,印发市级各建设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建设局(上虞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发改局和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8520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