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关于下放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附件
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
1 | 绍兴市高级中学教育基金会 |
2 | 绍兴市职教中心教育基金会 |
3 | 绍兴市企业形象研究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