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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73X/2022-003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11-2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字号: 绍市财社〔2022〕20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2-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绍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调剂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日期: 2022-11-24 1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各区、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充分发挥残保金应有的统筹调剂功能,我们制定了《绍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调剂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23日   

绍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调剂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残保金应有的统筹调剂功能,有效调动各区、县(市)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我市残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残疾人共同富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措施》(绍市委办综〔2022〕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金的收取

按各区、县(市)当年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的5%收取,市残联会同市财政部门在每年11月30日前发文通知各区、县(市)当年需上解残保金专项调剂金额度,各区、县(市)财政局应于当年12月底前用过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上解形式上缴市财政(其中越城区由市本级划转)。专项调剂金实行统一账户管理,统筹调剂使用。

二、调剂金的主要用途

1.补助省、市助残民生实事项目。根据每年省、市政府助残民生实事安排,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补助资金。

2.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支持各区、县(市)创办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和文化创业产业基地,其中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通过市级验收的给予创办者10万补助,获批全国残疾人文化创业产业基地的,给予5万元补助。

3.加大残疾人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力度。各区、县(市)政府投资新建、改建重度残疾人托养设施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在当年调剂金额度内,给予项目投资款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

4.经市政府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三、调剂金的使用管理

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调剂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区、县(市)财政局及时足额地将专项调剂金上解市财政,市财政会同市残联对专项调剂金严格计划使用。

专项调剂金的使用实行区、县(市)申请和市直接下达两种模式,其中用途第3项由区、县(市)残联、财政在次年1月底前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其余由市残联商财政提出奖补方案。专项调剂金的使用方案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次年3月底前市财政局联合市残联下达资金转移支付文件并拨付资金。

对不及时足额上缴专项调剂金的区、县(市)不享受补助,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专项调剂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残联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绍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调剂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