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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减免晾晒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22-06-14 16:07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推进“减房租”政策有效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服务好每一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是落实“两稳一保”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和《关于应对疫情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防控〔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尽最大努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助力纾困解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各单位要把“减房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政策执行。要坚持宜松不宜紧、宜宽不宜窄,应减尽减、能减则减、减则快减,让市场主体早受益、多受益、真“解渴”,增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得感,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新增承租户租金减免和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签订租赁合同或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减房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市场主体,要主动对接,及时回应。要以承租户为中心,通过网站公布、上门对接、市场公告、电话通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所有承租户应知尽知。要以租赁合同为基础,逐项核对梳理承租户信息,确保不漏一户。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户,要耐心细致做好沟通工作,想方设法争取理解支持。同时,对政策执行中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要立即纠正,不折不扣将“减房租”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单位要高度关注、重点解决“二房东”转租引起租金减免不到位问题。要全面梳理转租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情况,逐项核实,加强全链条管理。要主动与“二房东”做好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沟通,督促其快速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户。

五、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减房租”相关决策和审批流程,保障租金减免工作规范有序。要建立完善减租工作台账,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工作进度实时可查。各单位要在官方网站主动公布减租情况(包括减租政策、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咨询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进展情况等),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资产云”已单独开辟减租模块,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填报相关内容。

附件.pdf

绍兴市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