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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局“三举措”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感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23-03-07 17: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年来,绍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全年安排资金32.06亿元,全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断深化公租房保障,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累计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97万套,开工棚改项目13个,建成7433套,4901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领取了住房租赁补贴,助力共同富裕,实现住者有所居。

一是强化资源统筹,夯实资金支撑。积极争取中央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争取中央资金2.82亿元,其中租赁住房保障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资金2.75亿元,老旧小区改造0.06亿元。根据省、市专项债发行部署要求,4安置房拟发债项目增补纳入计划。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资金管理。联合建设部门制定《绍兴市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绍兴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资金的下达和拨付中,坚持秉承“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的拨款原则,实现对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等环节全流程动态监控管理,有效推进辖区内各保障项目的有序进行。

三是注重资金效益,开展绩效评价。以年初设定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绩效目标为导向,创新思路,统筹兼顾,在对评价对象、内容、政策、口径等的详细分析上,探索出适合绍兴实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精度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