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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73X/2020-02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4-17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财预执〔2019〕7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2-2019-001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日期: 2020-04-17 16:45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各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代理银行支付与清算行为,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根据市财政局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参照省财政厅相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7日


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代理银行支付与清算行为,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根据市财政局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参照省财政厅相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公务卡发卡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的综合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综合考核(以下简称综合考核),是指市财政局依据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对银行年度代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后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核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考核由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和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 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法。

第七条  综合考核的年度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结果与代理银行年度业务手续费挂钩。

第二章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


第八条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通过向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级预算单位发放《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附件1)的方式,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第九条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指标体系由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和支付系统性能五项指标构成,采用量化评分法,满分50分。

第十条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范围为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市级预算单位,从每个代理银行代理的市级预算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作为问卷调查对象。

第十一条  问卷调查工作由市财政局于每年11月初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市级预算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填报《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第三方机构。

第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汇总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结果,计算各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得分,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书面提交市财政局。


第三章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


第十四条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是指市财政局依据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内容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代理银行履行委托代理协议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包括资金支付与清算(20分)、信息反馈(10分)、账户管理(5分)、系统管理(5分)和组织管理(5分)等内容,满分45分。

第十六条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采取扣分法,即市财政局对发现的代理银行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经核实后做扣分处理。发现途径主要为:通过日常支付业务和工作调研了解掌握,对银行业务代理情况进行检查,预算单位反映或投诉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等。具体扣分标准按《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第四章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


第十七条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是指市财政局对代理银行撰写的年度业务代理工作总结报告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采用量化评分法,满分5分。

(一)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反映银行制度建设、系统完善、支付结算、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对经办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培训指导、内控机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工作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反映银行针对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以及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市财政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十九条 代理银行在绍最高分行机构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代理工作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代理银行年度报告反映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评分并汇总,计算得出各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得分。


第五章 综合考核结果计算及运用


第二十一条  综合考核各项具体指标分值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每季度进行一次预考核,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年终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评定国库集中支付银行的代理业务水平等级,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90—80分(含80分)为“合格”,80-70分(含7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代理银行年度业务代理手续费挂钩。具体方法: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的,业务代理手续费上浮15%;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业务代理手续费按标准100%付费;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业务代理手续费下浮15%。

第二十五条 建立代理银行退出机制。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代理银行,市财政局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代理银行,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六条  对一个年度考核期间内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等行为的代理银行,市财政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督促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七条 代理银行补缺按照公开招投标要求,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总行注册在绍兴越城区行政区域的城市商业银行中产生。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将综合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一个月内反馈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一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工作改进情况书面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市财政局统一负责综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办法》(绍市财库〔20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

2.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细则

3.综合考核指标分值表

4.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规范表

附件1-4.docx



绍兴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