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发改委等单位通报表扬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和胡大江等同志行政奖励的决定》(绍政发〔2020〕9号),在企业发债与风险防控、棚户区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给予邢玉清同志个人三等功、陈剑波同志个人嘉奖;在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中,给予王霞辉同志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