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财政局印发的《绍兴市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目前会计人员缺少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员信用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出台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目的
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浙财会〔2020〕54号)制定。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对会计人员的信用通过相应指标进行评价,共分十七条及两个附件。评价指标由激励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三部分组成。激励性指标为加分项,约束性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为扣分项。根据评价后的分值,确定会计人员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五个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在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类专家库成员遴选,优先参加有关培训、高级会计师评审等方面予以应用。
(二)适用范围
绍兴市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以及从事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文件期限
文件施行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会计处,联系电话:0575-8812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