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 | 政府采购监督处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5号) 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25号)。 | 2023年3月-2023年12月 | 1.起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向社会征求意见; 3.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公平竞争性审查、合法性审查; 5.党委会集体讨论审议。 | 1.2023年3月-4月,拟定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2.2023年4月-12月,实施存量资产盘活,开发“资产盘活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应用。 3.2023年12月底,发行全市首单公募REITs项目,验收全年工作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