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档案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直各单位:
为深化实施我省票据数字化改革,落实一体推进票据开具、报销、入账、归档各环节电子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子会计凭证归档,省档案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电子会计凭证归档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电子会计凭证归档工作中参考试行。《指引(试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档案局、省财政厅。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9日
浙江省电子会计凭证归档业务指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