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建设局、经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建设平台公司:
《绍兴市进一步深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绍兴市进一步深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加快形成以政府采购工程为引领的绿色建材采购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助力我市在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中,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推动试点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引导建筑业绿色化发展,形成支持建筑领域实现“双碳”目标的长效机制。2023年及以后,全市新建和前期公建项目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到2023年底,完善绿色采购标准,编制完成8个公建类型的绿色建筑政府采购标准和50个以上具有绍兴特色的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标准。到2025年底,发挥公建项目引领作用,全市建设100个高星级绿色公建项目,其中三星级项目30个,二星级项目70个;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4%以上;培育绿色建材优势产业,完成绿色建材产品认证500个,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1个绿色建材产业园;形成绿色建材大市场,全市公建项目绿色建材最低应用比率按三星建筑70%、二星建筑50%、一星建筑30%执行;壮大平台经济,“筑采云”平台绿色建材销售额累计达到100亿元,绿色供应链金融累计完成100亿元,全市绿色建材年产值达到500亿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政府统筹,强化顶层设计,处理好政策与执行、政府与市场、项目与产业、短期与中远期的关系。突出系统观念,在建筑全产业链和项目全过程管理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二)标准引领,广泛应用。强化标准创新在建筑领域绿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在编制绿色预算、确定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项目招标采购、组织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以及履约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中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操作流程,推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新技术、新标准得到广泛应用。
(三)属地主体,块抓条保。强化各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联动和数据互通,形成业务闭环和工作合力。分解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在绿色建筑申报、项目管理、绿色企业培育、绿色建材产值提升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四)多方参与,共治共享。构建政府推动、市场竞争、协会联动、企业主体和公众参与的改革共赢局面,让群众、政府、协会、企业共享绿色、节能、低碳的发展成果,助推我市率先走出一条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示范之路。
三、主要任务
(一)全过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是项目立项阶段,按照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财政局制定的《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2022版)》(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绿建星级。二是招标采购阶段,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将《基本要求》有关要求作为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采购。三是图审及预算编制阶段,研究制定《绍兴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指南》,规定在施工图纸中明确绿色建材用法、用量,第三方图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查指南进行图审。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使用“绍兴市绿色编标云”系统,按时完成概算、预算编制,并按要求分别提交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核。四是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项目监理应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施工要求,采购并使用符合《基本要求》的绿色建材。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使用“筑采云”平台加强建材进场、使用的全过程溯源跟踪管理。五是履约验收阶段,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基本要求》中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指南等文件,把采购绿色建材纳入内控管理,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监理单位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探索开展绿色建筑保险制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市级项目建设单位
(二)全面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
一是执行应用标准,2023年及以后全市新建和前期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基本要求》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或符合《基本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等。二是实行带量集中采购,开展全市建材企业产品及技术调研,对其中使用量较大、技术参数通用性强、本地区产值较高的绿色建材和绿色设施设备,动态编制《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目录》。根据本地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含国企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按照目录归集采购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全市域统一实施推进批量集中采购。三是着力发展平台经济,推广应用“筑采云”,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均需进入“筑采云”平台交易,平台交易数据和材料进场、使用的全过程溯源跟踪数据作为绿色建材付款依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市级项目建设单位
(三)以政府采购需求撬动绿色产业
一是扩充绿色建材采购标准,结合我市建筑产业特色和项目建设实际,向全市建材供应商公开征集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细化绿色建筑采购标准,细化制定8个建筑类型(如绿色三星学校、绿色三星医院等)的绿色建筑政府采购标准,每个标准中的绿色建材本地化率需达到60%以上。其他交通、环保、民生等非建筑类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严格按照《基本要求》采购使用绿色建材。三是推广绿色建材检测认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质量检测并申请国家绿色建材认证证书,对取得《中国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绍兴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专项资金奖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四)严格开展工程价款结算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5%。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对周期内已经完成节点验收并合格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上述款项涉及绿色建材的,以“筑采云”平台上的采购合同金额及相关全过程溯源跟踪记录作为结算依据。鼓励金融机构依托采购合同、全过程溯源跟踪记录等信息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财政部门将过程结算纳入工程进度款审核中,在进度款拨付前完成过程结算。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将施工过程结算工作纳入审计指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市级项目建设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以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专班为载体,市财政局、建设局、经信局、发改委、政务服务办、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作用;各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采购使用的主体责任;各区、县(市)政府承担试点落实的属地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依托建材和建筑、造价咨询、采购代理、勘察设计等行业协会,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材企业、施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贯,调动各方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督促检查落实。切实加强考核通报,按照本次实施意见确定的细化目标,加强对各项任务目标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专项考核。
四是落实激励政策。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七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5 号)相关规定,及时兑现企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补贴和绿色建筑获评奖励政策。根据全市绿色建筑实际建设成本,完善《绍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限额控制标准》,加强对三星级绿色建筑的保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建材和建筑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优先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项目参与试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