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绍兴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缺口,执法车辆缺口42辆,执法装备缺口670(台、套)。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成执法装备配备,市县两级全部通过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
四、整改措施
(一)加快购置标准化装备。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需要,尽快配齐配全标配装备,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二)强化第三方服务保障。紧密结合“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人员力量下沉乡镇和全市车改工作实际,采用购买服务、长期租赁等方式,通过实施执法用车专项租赁、重点区域(点位)环境质量无人机走航巡查、重点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方技术评估、重大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环境应急响应专业保障、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核查、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第三方核查、环境执法稽查系统安全保测评等第三方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执法装备统筹调配机制。以有效应对和科学化解区域性环境问题为导向,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建立全市执法装备配置情况“一张图”建立健全全市执法装备统筹调配机制,切实提高执法装备利用率。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快购置标准化装备。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我市积极开展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成执法装备能力建设,市县两级执法机构于2023年全部通过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目前,全市共有执法车辆50辆(其中租赁42辆),执法装备899台(套)(其中租赁35台〔套〕)。
(二)强化第三方服务保障。一是积极探索开展科技强基工程,利用高空无人机、走航车、热成像技术等科技支撑强化执法非现场检查,提升我市执法巡查效能。2022—2024年,共开展空中巡航338次,巡查面积约3505平方公里,“无打扰”执法检查企业626家,发现问题线索1095个,实现“无打扰”精准执法。二是实施“绍兴市重点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方技术评估项目”,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对绍兴市范围内138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压实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向绿而行。三是实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项目”,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对绍兴市范围内209家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定期巡查。2023年至今检查重点风险源企业820家次,发现问题隐患406个,提出源头精准管控建议5条,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相关督查,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效能。四是实施“绍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保障服务项目”,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公司提供环境应急技术保障服务,指导做好演练、拉练、评审、培训等环境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升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水平。2023—2024年,参加2023年省厅组织的东浦车辆相撞泄漏事件和输油管线泄漏事故次生环境事件两项应急拉练,完成2023年绍兴市突发环境事件检验性应急拉练工作、2023年绍兴市亚运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暨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和2024年绍兴市突发环境事件检验性应急拉练工作。五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市本级执法行为等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共评查案卷478件,提升了执法办案整体水平。六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服务引导与效果评估工作+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动态巡查帮扶工作,为建设项目提供“告知提醒+动态帮扶+效果评估”常态化专业化环保自主验收服务指导,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共开展效果评估100家,从源头上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环保自主验收质量。
(三)健全执法装备统筹调配机制。以有效应对和科学化解区域性环境问题为导向,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在“浙江省生态环境执法在线”系统建立全市执法装备管理数据库,全市执法装备实行统筹调配,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执法工作需求,可向市执法队提出装备需求申请,市执法队在装备数据库中进行统一调度,切实提高执法装备利用率。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12月10日(共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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