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国标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相关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及《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 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由姜晓军变更为章传国。
详细信息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绍兴市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