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财政局印发的《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们对绍兴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日前制定(包括与其他市级部门联合制定并主办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起草了《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绍兴市财政局制定的(包括与其他市级部门联合制定并主办发文)的4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标准是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有关规定,对文件执行时间过期或者调整对象灭失的,提出失效建议;文件违反上位法规定或已被后文废止的,提出废止建议;文件个别条款与上位法或者新的规定不一致的、存在执行漏洞或者难以操作的、规定的主管部门或者执行机构发生变更的或其他情形导致部分章节条款需要修改的,提出修改建议;其余文件继续保留作为有效文件。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75-85209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