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相关要求,经认真梳理,现明确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和年度重点工作如下:
一、积极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二、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监督采购主体组织实施。
三、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支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处置、排污许可管理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经费支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绍兴市财政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