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关于下放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绍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