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财政局印发的《绍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和单位资金收入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和单位资金收入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加强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公正透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规定。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3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管理原则以及财政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责。第二章至第五章主要对收入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第六章附则部分明确《办法》的实施日期。
(一)收入管理。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及单位收入的定义,确定了收缴范围和方式,以及收入退付、分成结算及账务核对等收入管理的具体规则。
(二)预算管理。明确收入的分类分级管理,规定了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结余结转及单位暂存款定期清理的具体要求。
(三)票据管理:明确了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申领、使用、存储、核销、归档财政票据。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通过收费项目公示、以票管收、动态监控和检查等方面进行监管。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综合处,联系电话:0575-88642092。